【專利侵權賠償數額確定】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;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,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,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。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。
權利人的損失、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、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,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。
關于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計算方式的規定。有以下4種計算方式:
1、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確定。如何具體計算專利權人因他人侵權所受的損失,最高人民法院在《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》中規定: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計算方法為:因侵權人的侵權產品(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)在市場上銷售,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,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,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。
2、按照侵權人侵犯專利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,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釋中規定,侵權人因侵犯專利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計算方法是: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(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)獲得的利潤,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,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,即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。
3、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,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。按照本條的規定,在確定侵犯專利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時,首先應當按照上述兩種方法計算,只有當權力人所受到的損失及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時,才應使用按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額。這里講的“專利許可使用費”,是指普通專利使用許可的使用費。至于“倍數”的具體數額,本法未作具體規定,需要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,按照能夠使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視覺損失得到充分的賠償,使侵權人不能因侵權行為得到任何好處的原則,合理確定。
4、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判決給予法定數額的賠償。權利人的損失、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、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,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的賠償。
如果當事人雙方自愿商定用其他計算方法確定損失賠償額,只要是公平合理的,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部門都應當準許。